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纪依法治腐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严格执纪,狠刹“四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严格执纪要守土有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格执纪是新形势下时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使命,要防止执行党的纪律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到守土有责。要执好纪。着力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问好责。坚持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的或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按照规定进行问责。要把好关。强化执纪监督,加强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苗头性问题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及时了解核实,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严格执纪要坚持不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要坚持不懈,一刻不可放松。纪律红线要明确化。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五个一律免职”、“六条红线”要求,重申党的纪律,就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及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再次进行明确。加强党纪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党纪条规知识题库,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开展警示教育,举行廉政法规座谈会等,使广大党员干部知党规、明党纪。专项治理要经常化。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检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检查、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纠正“四风”要常态化。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基层纪委应坚持把纠正“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开展不间断的作风纪律明察暗访活动,建立查访台账,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曝光、通报、处理三到位。建立“3+5”纠风工作机制,充分挖掘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资源,建立纠风工作信息收集、明察暗访、专项会诊、个案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整合力量,拓展渠道,形成点面结合、纵横协调的大纠风网络,及时发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严格执纪要自身过硬。“正其身者,方能正人。”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做遵守法纪的表率,防止“灯下黑”。要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实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派驻管理,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选配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人员、经费、装备、待遇四到位,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水平。要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办好“清风学堂”,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资格准入、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四不准”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委员会作用,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内外部监督。
(作者为武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