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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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创新机制为农民工讨薪
“五到位”化解信访案件
巡回审判进山村
集中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在陪审中传递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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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法院
集中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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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市中级法院特筛选今年年初以来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1.2014年5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马村区自己家中,趁本村两个小女孩张某(5岁)、冯某(7岁)来其家中玩耍时机,以要跟二人一起玩耍为由,将张某、冯某骗进自家东屋内,将张某、冯某强奸。

  马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

  2.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张卫军、冯佳男夫妇二人在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钱财,经肖立军、姬全国介绍,以1.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哺育的8个月大的女婴张某卖给他人,事后张卫军、冯佳男二人获利9500元,用于日常挥霍。肖立军、姬全国二人获利5500元。

  武陟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卫军、冯佳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立军、姬全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2011年10月的一天,彭天芬将一名未满月女婴带至新乡获嘉,并电话约见被告人崔转运。二人见面后,彭天芬以其所带女婴系老家妹妹所生,因家中女孩太多欲找人送养为由,让被告人崔转运联系买家将女婴卖掉。后经被告人崔转运介绍,二人将女婴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被告人崔转运从中获利2000元。

  修武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崔转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中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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