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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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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今年7月份,我与张某签订装修房屋协议,由张某包工包料装修我的房子,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结算费用。签订合同后,张某便雇用付师傅等4人来完成装修工作。付师傅在工作中摔伤,并花去近1万元的医疗费。付师傅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以付师傅是为我家装修为由,要求我承担责任。请问,装修工人摔伤,我需要赔偿吗?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大道法律援助实务与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付师傅受张某雇用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张某应承担赔偿付师傅医疗费的责任。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担其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如果张某没有相关资质,王先生知道后仍旧委托张某为其装修房屋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就应当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贪图便宜而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装修房屋,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自己可能会遭受大额损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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