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怀川人物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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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丢手机,能不能要求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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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法当从守法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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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畏法当从守法始

作者:新华社记者 辛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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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新华社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政府大楼里的警察和派出所竟都是“冒牌货”的报道引发强烈反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制式服装、警用标志的持有和使用有明确规定。然而,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保卫人员公然身着警服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以“维护领导干部办公秩序”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长期存在。

  这固然有维护秩序的需要,更有特权思想在作祟。没有这些“排场”和威严,似乎不足以衬托“官府”的威风和面子,恐怕这也是当地官员每天出入对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的原因之一。

  此事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干群关系的紧张,保安服装已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不穿上警服就难“吓唬”群众。对待上访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从思想和行为上走群众路线,而是滥用警力将干群关系对立起来,人为制造紧张氛围,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破坏稳定。

  公安部门曾多次专项清理整顿这一违法现象,不少政府大楼里的假警察“毫发未损”,其背后权力与法律的博弈耐人寻味。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第一时间寻求领导批示为其违法行为袒护,这一做法让人读出某些官员特权观念的根深蒂固,也让人们找到违法背后的“底气”所在。

  假警察顶着历届市领导批示,如同“护身符”一样一次次成功对抗法律,此类做法使依法治国在政府大楼内成为一句空话。

  官员知法犯法,政府对法律没有畏惧让人惊心。这种对权力的迷信和过分自信,让官员们在管理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时,很难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漠视,成为群众意见矛头所指。政府部门连知法守法这一底线都不能守护,又何谈依法治国?

  权不畏法,何以惧之?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领导干部真正深入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政府大楼里设假警察”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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