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本报12月15日以《不要剥夺了学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权利》为题,就部分学校不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市教育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就推进学生参加医保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快推进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坚决杜绝政策棚架等不作为现象,严禁以商业保险代替城镇居民医保,确保按时完成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确保学生享受医保、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保证,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据了解,我市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3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今年11月份,我市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启动后,个别学校行动较慢,以致部分家长担心孩子无法入保,不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12月15日,本报就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市教育局的高度关注。该局立即进行专题研究,就加快推进学生参保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把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就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该局要求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学校将在校学生参加医保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分发医保证(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和发放居民医疗保险证(卡)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校校长作为本校学生参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政策棚架等不作为现象,严禁以商业保险代替城镇居民医保。市教育局将就各学校推进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因不作为影响学生参保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学校要通过班会、宣传栏、校信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居民医保政策;要积极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所在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加快推进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让广大学生都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