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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平安等31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山劳人仲案字〔2014〕5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84217.5元。本委定于2015年3月9日9时30 分在焦作市建设东路48号山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附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山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