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徐女士
问题陈述:近日,我和朋友在修武县成立了一家从事蔬菜种植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因成立初期资金来往较少,所以还没有开设银行账户。想咨询一下,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到税务部门备案吗?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徐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介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天内,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需要到税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