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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即将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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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产管理中心、建行焦作分行等部门联合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这一举措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合作银行目前仅限于建行焦作分行。

  今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各地市要积极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的要求。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支持更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调研,征求多方意见,与市房产管理中心共同派人赴我省先进地市学习,然后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为了使该业务顺利开展,市房产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沟通,积极协调,并根据需求对房产中心内部流程进行了修改。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贷款模式。组合贷款集中了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者的优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按揭贷款没有最高额度的限制。采用组合贷款后,既达到了贷款额度的目标,又降低了购房成本,可以使更多的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到公积金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焦作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将在建行焦作分行先期试运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4.25%;建设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不再上浮。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相同,放款时间相同,还款方式相同。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呢?购房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后,仍不能满足贷款需求,在个人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并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签订、委托发放和回收;组合贷款承办的商业银行负责受理、审批借款人商业贷款个人资料、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经双方审核后共同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抵押、放款等手续。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组合贷款降低了贷款资金风险。贷前,由于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条件,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前期对于借款人信誉、偿债能力、抵押物状况共同进行贷前审核,核查更为仔细,从而使贷款客户质量将更为优质。贷中,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贷款资金风险由委托服务公司承担,因此三方对组合贷款的办理、审核、抵押、放款等程序的标准更加统一、更加严格、更加规范。贷后,组合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公积金部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委托服务公司负责相关贷后服务并承担资金风险;商业贷款部分由商业银行负责。这样,双方对于贷款逾期催收与不良资产处置将更加积极主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该项业务将在建行焦作分行先期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流程,待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其他商业银行。市房产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解决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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