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瑾)近日,马村区法院执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已履行完毕。
2014年8月,原告王某在村头荒地上开垦菜地,看到路边有一堆土,就用铁锹铲了几铲土垫在自家的菜园里。被告刘某看到后,就对原告王某大骂,并将土铲回自家土堆。双方为此发生吵打,造成原告王某受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王某出院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同村邻居,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被告却因几铲土将原告王某打伤,因此应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没有按期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只有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的矛盾。执行法官便多次到两家做工作,让他们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最终,刘某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愿意与王某和解。此时,王某也被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解所感动,表示只要刘某履行义务,双方以后还会和睦相处。日前,刘某主动给付王某赔偿款6000余元,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