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郎昆)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压力将有所缓解。此次调整仅涉及2014年11月21日之前发放的且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2014年11月21日以前发放的且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利率。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5%调整为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4.0%调整为3.75%。2014年11月22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