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丁开)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出台后,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深受社会关注。新年伊始,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我市出台《焦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征地批准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的内容和程序,征地项目报批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实施征地。据悉,此举将有效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据悉,根据该工作流程,截至目前,我市已为武陟、博爱两个县进行了首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共涉及土地386.922亩,共征缴社会保障费219.2564万元。
记者昨日从《焦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流程(试行)》了解到,征地报批前,市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以下统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其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告知听证情况。是否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纳入了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资金筹集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筹集渠道是否明确。
此外,对未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所制定的政策不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未足额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不得出具同意报批征地的审核意见。
“根据规定,首先,要建立与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其次,要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纳入征地前告知、听证等程序。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并明确所需资金筹集渠道。”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科长钱秋娥说,“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的,人社部门不得出具审核意见,国土部门不得实施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