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通建设集团建筑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市人社局于2014年10月31日受理任伟(身份证522226198303084032)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4年12月21日作出焦(直)工伤认定【2014】436号《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任伟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本局依法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投递,因你单位拒收,无法投递《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
为保证工伤认定后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自公告后60日内,到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收路人社大厦602室)领取《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