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是我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第一年,据了解,我市共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479.23万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送去了关爱。
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结合我省的实际,我省决定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我市长期关注以“失独”家庭为代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精神,2014年9月,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在执行国家、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即我市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负担办法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发放。
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后,2014年我市市级资金增加负担106.21万元,在没有预算调整的情况下,市人口计生委压缩本级人口计生事业费,如期将资金落实到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479.2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3.6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0.5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75.02万元,惠及目标人群582人。 (刘新荣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