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了给“十二五”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环境统计数据,日前,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2014年度焦作市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以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为基础,调查统计全市2014年度污染源数据。
据悉,此次调查范围分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六部分。其中,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计三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农业源调查范围为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饲养业;城镇生活源调查范围为城镇范围内的生活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环境管理的调查范围为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
在调查方法上,工业源将采取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农业源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饲养业,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依据种植、养殖量和排放系数进行测算,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养殖量和排放系数进行测算。生活源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依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产生系数进行测算。机动车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根据“遵循基数、核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通过逐个发表调查进行汇总。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除了强化人员培训和严格现场核查外,还要建立环境统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联合会审制度。其中,环境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负责对新建企业(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污染防治部门根据企业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等情况对现有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监测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监督性监测数据;环境监察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和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对数据进行审核;自动监控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自动监控数据。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统计、农业、畜牧、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数据获取渠道,为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部门联动机制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