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丰舒潍
本报通讯员 郎 昆
2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在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回顾了2014年民生保障工作,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创新受托银行管理模式,增值收益突破亿元大关”。
这亿元资金意义何等重要?帮助群众圆梦住房,支持廉租住房建设,有力助推焦作经济发展;
这亿元资金来之何等不易?5年前,这个数字还仅为1000多万元。今天的成绩是100多名住房公积金员工为之奋斗、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成果。
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归集公积金128122万元,发放贷款99914万元,为职工支取公积金45611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0457万元。历年资金使用率达77.91%,2014年当年资金使用率达113.58%。
调整归集银行
存放集中化管理精细化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维护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该中心大胆创新,对受托银行的数量、业务与管理进行全面调整,调整后减少了归集行的数量,使资金集中存放,公积金存款利率全面上浮,县区账户当日实现零余额。该中心实行一级财务记账管理,取消县区独立核算和二级财务记账,同时通过实行与受托银行系统互联互通、网上数据传递,实现跨行交易、实时到账、自动到账、自动对账、资金调拨自动计算和划转,使资金管理更加集中、更加科学和规范,资金安全风险大幅降低,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出台惠民政策
个贷规模不断扩大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更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资金使用率,该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去年先后制定出台了《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关于在济源开展异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暂行规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惠民政策,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门槛,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保障性。
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使用限制、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给予更多政策扶持,我市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益处。去年,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9914万元,个贷实现较快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加大执法力度
公积金覆盖面持续扩大
归集扩面是增值收益增值保值的基础,只有资金规模足够大,才有更大的运作空间。去年,该中心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继续抓住扩面增额、规范缴交行为这项基础性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扩大缴存范围。
广开渠道,加强宣传。该中心继续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服务平台等媒体,多点多面不间断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焦作日报》上开办《公积金访谈》《咨询台》《新闻聚焦》《政策解读》等10多个栏目,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公众知晓度;开展给职工送服务宣讲咨询活动,深入基层缴交单位向广大职工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受课职工达8000余人,征求职工意见83条。
加大对未建、欠缴、漏缴的单位催缴催建力度,对催缴催建无效的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14年,该中心组织人员70余次上门对30余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进行执法宣传,先后对武陟县爱华畜产制品有限公司、焦作青天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17家有条件建立但拒不建缴的企业下达执法文书48份。由于成绩优秀,该中心被省法制办评为“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先进单位”。2014年12月11日,由全省18个地市和10个直管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观摩团,到该中心现场观摩。
行政服务改革
效能和水平双提升
2014年,该中心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升级建设了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将所有与群众办理业务有关的科室和受托银行进驻到大厅,完全实现群众在窗口一站式办理。同时,综合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商务区、宣传区、公开区、柜外人工服务区和投诉监督台,增加即时办结和立等可取的业务种类,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更快、更人性化的服务。此外,该中心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重新设计制作归集、信贷、支取业务办理指南,保留52项审批服务事项,大幅压缩办理时限,73%的业务做到即时办结,24%的业务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吸引力,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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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分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使用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途专指住房问题,性质为职工个人所有,但使用权有一定限制。这笔资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收缴管理,负责保值增值,这就在资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增值收益。随着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大,增值收益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和职工的广泛关注。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指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即业务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减去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支出)的差额。按照《条例》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按不低于当年增值收益的60%,或按不低于年度贷款余额的1%。2.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3.上缴财政用于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增值收益10457万元,预计全年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00万元,历年累计上缴廉租房补充资金13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