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我原来在焦作一家单位上班,后来下岗,自己办理手续缴纳了医保和社保,到2011年6月,已视同缴费31年,实缴127个月。2011年6月,我将社保关系转入外省,2014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在焦作实缴的127个月医保外地不认可,现在我的医保关系仍在焦作未转走。请问,我的医保转移手续该如何办理?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就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了采访。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王先生应该将自己的医保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给王先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转移手续办理的具体流程,王先生可以拨打电话882686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