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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新条款为网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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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新条款为网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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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购物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为此,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专门对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买方式作出了规定。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要学法懂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新《消法》规定,对于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且退回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运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有四种商品不能适用以上规定,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面对网上的购物网站和琳琅满目的商品及店铺,消费者首先要选择正规、大型的网站,选择信誉度高的店铺,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

  2.购买前要充分了解商品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先确认商品的大小、功能、价格、赠品等信息,不能贪图便宜,不能被打折让利等诱惑。

  3.在快递公司送达商品时,验货签收手续很关键。不论是货到付款的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注意不能先签字再验货,要先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一旦发现商品破损、短缺等,要拒绝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联系经营者予以解决。

  4.保存好证据很重要。消费者与经营者最好要有书面的约定或尽量保存经营者公示的商品广告宣传的一系列信息,并且要索要发票等票据,这将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新《消法》还规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应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其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后,再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摘自中国消费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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