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在过去的一年中,各种消费陷阱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日益发达,在某种程度上让消费者维权变得更为艰难。当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消费过程中,由于网络购物与线下购物模式的不同,消费者在购买前看不到实物,收到货后可能发现商品存在色差、虚假宣传等问题,网购的商品常常不符合自己的预期。而无理由退货却总有那么多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都强调,退货时商品的“完整”“保持出售时原状”等,也就是说,拆了封的商品不在退货范畴。如今,拆封了的商品也可退货,电商卖家普遍担心以后的生意会更加难做。
不可否认,无理由退货肯定会对二次销售有影响,作为消费者,谁也不愿意买到被拆封退回的商品。然而,就网购本身来讲,这其实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是网络购物这种交易方式本身特点所决定的。为商之道,以诚为本。笔者认为,对于二次销售的商品,电商卖家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品价值贬损,可进行降价销售,否则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互联网是开放的平台,互联网经济也是竞争白热化的经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想继续做大做强,必定会由野蛮生长过渡到优胜劣汰,最终走健康发展的稳定态势,这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面对新规则,电商卖家可能感到受约束、有委屈,但从长远看来,一旦电商适应规则、严格遵守,将会发现,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问题的电子商业模式,能让消费者更加放心消费、敢于消费,这对行业发展裨益颇多。
作为电商卖家,产品退货与否,不能仅看是否拆封,更要看自己商品的质量如何。毕竟,只有经得起消费者检验的商品,才能经得起顾客“拆封”,才能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情感认同。从另一方面来看,消费者拆封查验质量,还可以给生产企业套上“紧箍咒”,倒逼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可谓一举两得。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网购生态是否健康,关系到网购市场的发展、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新规的出台必将给消费者权益更多保障,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对互联网经济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