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3月21日电(记者董小红)记者21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今年起,四川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
根据该《办法》,两种情况将给予市(州)政府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一是完成四川省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任务,视完成情况激励;二是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与上年同比有下降,视改善情况激励。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采取“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方式处理,每年年初下达的500万元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次年,由四川省环保厅考核各市(州)上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视实际完成情况分档扣收,最大扣收额为500万元。扣收资金,将作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次年统一清算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