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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之常情不应成为挥霍公款的挡箭牌

作者:□郭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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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国家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黄强从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往山西任职前,3次共安排47名下属在职干部送行聚餐,累计花费公款7549元。日前,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研究认为,黄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公款聚餐,决定免去其山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职务。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国是人情社会,人们每逢职务升迁、长辈生日、子女升学等喜庆之事,总喜欢聚餐庆祝一番。但说到底,这些事都是私事,兴高采烈者不外乎亲戚朋友,自己花钱乐呵乐呵当然无可厚非,如果像黄强一样用公家的钱为自己送行,难免有公权私用之嫌。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时候面对人之常情还真要以“不通情理”来应对。据空军指挥学院原副院长朱和平少将透露,他的爷爷朱德从不允许公车私用,如果家人使用办公电话办私事,须依据通话记录单自己掏钱付费。公私分明,公家的经费一分钱也不能私用,老一辈革命家在这方面树立了楷模。据《人民日报》报道,1982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邀请财政部原部长吴波和夫人回安徽老家看看。吴波和夫人乘火车到达合肥时,安徽省委办公厅主任带车到火车站去接站。吴波认为这次回安徽是私事,不应享受因公待遇。回京上火车前,他委托省委办公厅主任将50元汽车费转交汽车队。后来每次谈起这件事,张劲夫总是很感慨:“我们的干部要是都能像吴老这样公私分明,何愁党风不正,何愁执政能力不强!”

  遗憾的是,现在个别干部有权就“任性”,很善于打着人之常情的幌子干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甚至中饱私囊的事。屡屡见诸报端的因公车私用被处理的事例,就是损公肥私的一种典型“症状”。个别干部视公车私用为理所当然,甚至其家庭成员也长期占用公车,这种现象蔓延开来就造成了公车使用的三个“三分之一”: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这些“任性”的干部大约认为自己的家庭成员、司机公车私用是人之常情,是小事,殊不知老百姓对公车私用这种“车轮上的腐败”早已深恶痛绝,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封建时代,也有许多清廉的官员认为,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公烛之下不展家书”,这在今天看来有点不近人情,但其折射的公与私的严格区分仍然值得深思。

  在有的人看来,用公车办一次私事、花公款请一回朋友是人之常情,用不着大惊小怪。但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一片人心。在反四风成为新常态的当下,领导干部应该模范执行八项规定,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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