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3类人员还能得到适当倾斜: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增加40元/人/月;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50元/人/月;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60元/人/月;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70元/人/月;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80元/人/月;年满90周岁,增加90元/人/月。
2.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商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