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省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精神,推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排污费足额入库率以及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日前,我市对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情况开展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为是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新征收标准开展排污收费工作,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是否对污水中五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开展收费;是否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涉及的电力、水泥、造纸等企业,检查其是否按照要求使用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
此外,此次检查还包括排污费征收程序执行情况,内容涉及是否全面开展排污申报工作,主要检查环境统计部门公布的工业源企业是否全部开展申报工作,环保部公布的污水处理厂是否全部开展申报工作和排污申报信息是否真实合理,国控、省控企业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是否合法合规;各排污单位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未及时缴费的是否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时段是否依法征收排污费;排污费核定征收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