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核安全文化是各有关组织和个人以“安全第一”为根本方针,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最终目标,达成共识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特性的总和。
核安全文化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安全高于一切的核安全观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建立一套以安全和质量保证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工作作风严谨、技术能力过硬的人才队伍。培育核安全文化是核安全的本质要求,是核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减少人因失误的有力措施。核安全文化缺失和弱化,将导致辐射事故的发生。
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包括: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核与辐射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核与辐射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严格的安全监管是对被监管者最有力的支持;一切与辐射安全监管活动都必须全面贯彻“独立、公开、法制、理性、有效”的安全监管原则;必须贯彻“认真、严谨、质疑、保守”的思想、态度和作风。
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应持续不断推进,从而增强公众的核安全意识。
一是从业人员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避免任何自满情绪,增强知责任、负责任的责任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持续提升个人的核安全文化素养。二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要作出承诺,构建企业自身的核安全保障机构,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加大培育核安全文化的资源投入力度,定期对本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培育状况、工作进展及安全绩效进行评估,保证核安全文化建设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鼓励核安全文化培育的相关政策,加大贯彻实施力度;树立“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坚持科学立法、依法行政,确保政府监管的独立、权威和有效。四是推行同行评估,鼓励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和实践的第三方评估活动,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及时对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改进。
总之,核安全文化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核安全大厦的基石,是社会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必将随着核事业与核安全事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得到弘扬、创新和发展,为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