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丹丹、李明艳)近日,武陟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9月29日下午,裴某接到朋友魏某的电话,说一会儿去她家里说点事。当天晚上,魏某、郝某、孙某(三人已被行政处罚)来到裴某家里。裴某看见魏某要吸毒,但碍于面子并未拒绝。最终,裴某被武陟县检察院以容留魏某、郝某、孙某等人吸毒起诉到武陟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武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