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志新)日前,市安监局发出《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至12月,彻底整治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做到“两关闭”“三严禁”。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做到“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必须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