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翻转夺去了一条无辜的生命。4月27日13时10分,深圳市龙岗区愉龙路,桑小兰踩上一个污水管检查井盖后身子突然下沉。掉入井前,她将手中女儿托出,丈夫杨勇下井施救,因吸入沼气晕倒。有目击者称,涉事井盖被踩后发生翻转,女子落井身亡前托出女儿。 (据《深圳晚报》)
近年来,因为小小窨井盖的事故,带走了多少无辜的生命。如果说下水道折射着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那么井盖则考验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我们在经历了一次次的“落井”和“看海”后,是否应该对井盖管理进行反思?
井盖“吞人”“伤人”事故为何频频发生?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责任不能落实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近日有关网站所做的在线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观点。调查中,有53.17%的人认为,原因在于管理责任不清,出了事相互推诿。
小小井盖,体现着执政者的人文关怀。在国外,很多国家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鉴。德国一些地区,政府把井盖等公共设施“承包”给附近的居民,居民义务帮助照看,有损坏就报告市政部门。在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地下通道的管理统一归于市政一家,人们发现井盖丢失,可以去起诉市政局。
但在咱们中国,一个小小的井盖就涉及市政、供电、煤气、自来水、热力、广电、网通、移动、电信、园林等10家以上的责任产权单位。尽管日常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但大多部门的井盖一盖了之,将安全监管责任置之一边。职责范围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井盖安装后的管理、维修、养护无法有效到位,即使发生事故,各部门也是推三阻四,从而为下一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笔者认为,一个小小的井盖,不能一“盖”了之,不能让井盖“坑”人事件一次次发生。要从根本上杜绝井盖事故,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维修和问责机制,以便让权属单位巡线、群众发现、政府部门协助发现、媒体发现、区域监管发现等方式综合发挥作用,确保“坑”人的井盖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抢修,不留危险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