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长春)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通知》(焦办〔2015〕5号)要求,今年4月1日至12月底,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共组成4个检查组,对民政、体育、旅游、水利等20余个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以来“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公车相关费用列支,是否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超标准接待;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是否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津贴;公务卡在“三公”经费中的使用情况,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