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晓东、王寒冰)因哥哥犯罪正在服刑,为筹毒资,弟弟将其厂房里的货车盗走。4月27日,中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因梁某的哥哥正在服刑,其自建厂房无人管理。为筹毒资,2014年8月底的一天,梁某撬开哥哥的厂房门,将院里停放的一辆货车盗走,后以8500元的价格卖掉,赃款已挥霍。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178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吸毒梁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