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芳)因故意伤害罪仍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毛某,因网上赌博欠下大量外债,遂绑架小学生作为人质。日前,市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1年,与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被告人毛某因网络赌博而欠了大量外债,为归还外债,毛某预谋绑架小学生勒索钱财。2014年4月21日11时许,毛某在市站前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东南角小花园,以问路、带路为名,将放学后路过此处的被害人董某(9岁)哄骗带走,并在谈话中套出董某的家庭成员、姓名、职业、电话等信息。后毛某将董某哄骗至沁阳市某旅社予以控制,并于次日以董某在其手中为由,向董某父亲成功勒索赎金12万元。后毛某在继续索要赎金过程中,得知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本案,遂将董某抛弃在焦武路士林村北口处后逃窜回家。4月22日22时许,董某被发现解救。4月23日,公安机关在毛某住处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