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宇)日前,我市先后下达多项国家奖助学金,助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915.6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63.0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2.62万元;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5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74.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4.7万元、市级补助资金99.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8.9万元。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其中高校每人每学年3000元、高中每人每学年2000元。
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