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晓 通讯员郎昆)近日,记者据沁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8号获悉,沁阳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决定,将该市财政全供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由原来基本工资的12%调整为全额工资的12%,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支出列入财政预算。
经过住房公积金沁阳管理部、沁阳市财政局及各缴存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会议部署、下发通知、数据核算交换转换,1月份沁阳管理部完成了财政直供人员的缴存数据对接工作;2月份完成了新调整财政供应单位、老渠道拨款单位和部分自收自支及差供单位的基数调整工作;3月底,将1~2月份住房公积金按新标准顺利缴存到账,进入个人账户。
自此,沁阳市财政全供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500万元,实现新增缴存300万元。住房公积金沁阳管理部月归集额近1000万元,年度公积金归集将突破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