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登录网址:http://gsxt.haaic.gov.cn,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并对自身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没有依法公示年度报告,请于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记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有疑问,可与辖区工商机关联系。焦作市工商局咨询电话:8866008。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