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和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专家说,机关带头带薪休假,能给企业以示范。这就有些想当然了。现在的私企越来越多,老板不给批假怎么办?谁来监督落实?再说,私企岗位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即使老板批假,员工走不开怎么办?诸多现实中的问题,迫切需要解答。
根据国务院带薪休假、《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带薪休年假不仅是属于机关工作人员,也属于厂矿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的员工,都应该是带薪休假的主体。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一些大中型企业,给员工以合理的带薪休假安排,应该不成问题。但是,对于一些个体或私营的企业来说,带薪休假能不能落实,的确是个未知数。譬如说农民工、服务行业员工等,他们无论春夏秋冬,一年的大部分光阴都耗在作业现场,带薪休假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一种奢望。既然如此,想让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起到“示范作用”,未免高估了。
带薪休假应该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实施。但随着企业的改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人员的减少,很多企业不论是客观、主观原因,就会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再加上监管无力,带薪休假势必会沦为“空头支票”。
对此,有关单位、部门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确保职工薪水不打折、休假不表面;二要劳动等监管部门履行好自身责任,加大监管督察力度,严格执法,毫不含糊,为劳动者撑腰,维护劳动者的假日权益。而作为一名职工,要根据本职岗位,主动申请,合理错时,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同时,要树立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一味忍气吞声,而是学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要通过以上合力,确保带薪休假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