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先生
问题陈述:去年11月份,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预计今年秋天交房。听说契税要及时缴纳,延迟还要缴滞纳金。我想咨询一下,新房的契税应该何时缴纳?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陈先生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