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毛玉平)案件审理谈话,是保障违纪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防止出现偏差的一个重要审理程序。今年年初以来,武陟县纪委针对不同案情,对被调查人进行“私人定制”式审理谈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直接式谈话法。该县纪委对自我评价较高但不大正视自己缺点错误的被调查人,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有理有据地提出批评,促使其认识错误,从而达到严格要求的目的。
二是参照式谈话法。该县纪委对文化程度不高、违纪带有盲从性的被调查人,在谈话时选取相近或类似的典型案例,运用对比的方式,烘托出谈话内容,使被调查人在参照物的对比下,感到某种压力,自觉提高认识。
三是触动式谈话法。该县纪委对抱无所谓态度、不正视自己所犯错误的被调查人,立足于以情动人,通过真诚的谈话促其醒悟。
四是发问式谈话法。该县纪委对思想成熟、脑筋机灵、性格内向的被调查人,把谈话的内容用提问的方式表达出来,让其在思考中悔悟。
通过“私人定制”式审理谈话,该县纪委找准了被调查人思想上的病灶和心理上的症结,消除了被调查人的思想顾虑,使审理谈话达到了谈深、谈透、谈准的目的,促使被调查人认错服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