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长春)今年年初以来,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督稽核职能,重点对财政专户资金出账、非税收入退库、税收减免等财政资金运行进行监督审核。凡属上述三项财政资金运作范畴的,须经专门监督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焦作市财政资金监督委员会资金稽核专用章”方可运行。在监督审核过程中,监督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符合程序、依据不充分、用途不明确、不真实可靠的资金项目,有权要求有关科室(部门)退回重新办理。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违规资金运作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先行停止资金运作活动,并及时报告局党组。
在履行具体监督稽核职能时,一是在程序上,资金项目申请须经财政监督局专人进行来文登记、经办科室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预算编制局等相关部门和科室签字、主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等一套完整程序,如果程序不完备,或相关手续、资料不齐全,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盖章,要求申请人完善程序,或重新补办手续;二是在内容上,监督人员要增进对政策、业务的熟悉程度,提高专业水平,了解清楚每一笔资金运作的来龙去脉,对每一笔资金项目特别是大额资金项目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有效稽核审查,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财政资金风险,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