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史艳艳、张文煊)日前,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人员多达12人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都被判处应有的刑罚,而其中仅有1人实施了盗窃犯罪,其他11人都是因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盗窃车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4年3月至5月,因盗窃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吕某在沁阳市多个村镇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之后将盗窃车辆骑到其他村镇低价销售,涉案数量近30辆。而杨某等11人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或是贪图便宜将车低价购买供自己使用,或是介绍他人购买。最后,实施盗窃的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或被判处拘役和罚金,或是被判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