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制时空 | 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一人盗车十二人获刑 贪小便宜吃大亏
抢生意将人伤 获徒刑七个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有相互扶助义务
图片新闻
刑满释放未满一年 再因盗窃被抓获
全民随手拍 污染无处藏
公共服务须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隐”患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仍负连带支付责任
出狱后专偷自行车 理由竟是“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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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生意将人伤 获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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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笠 通讯员原继东)许某为挣钱养家,做起了开电动三轮车拉客的生意。因为抢生意,许某与同样拉客的王某曾经发生过争吵,再次相遇时,王某的挑衅使得许某未能压制住火气,出手伤了王某。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8月6日11时许,许某在武陟县某大街碰见了曾因抢生意与其发生过争吵的王某,王某故意将车停到许某的车前面。许某不甘示弱,又将车停到王某车的前面。二人随即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最终许某将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许某的亲属对王某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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