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力)近日,我市拨付2015年各城区第一季度低保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约93.648万元,保障我市1637户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廉租住户保障对象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焦政办〔2011〕37号)及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关标准的通知》(焦房文〔2013〕49号)等有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居住(不设定户籍年限);(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以下(含1050元)或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1.低保廉租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按照保障面积的全额予以确定,即1人户150元/月;2人户170元/月;3人户200元/月;4人户240元/月;5人户300元/月;6人户360元/月。2.低收入廉租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按照廉租住房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予以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