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钢铁。50~100立方米(含)高炉、32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炉、10吨及以下转炉、10~15吨(含)转炉侧吹转炉、5~10吨(含)电炉、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
二、小水泥。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三、小炼油。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四、小玻璃。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五、小火电。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
环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