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市财政局长座谈会昨日召开
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 做实做优地税工作
我市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实施八项措施抓税收保增长
市直统发工资单位离退休 人员增资工作顺利完成
解放区地税局专项检查促个体税收增收
马村区国税局深化税源管理
乐于学习 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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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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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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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洪斌)为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焦作市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日前,我市财政、地税、房管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规定购房补贴范围是指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认定是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比例是指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购房,并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缴清契税,享受缴纳契税的100%补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享受缴纳契税的50%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存折)、不动产销售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焦作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经地税、房管等部门按程序对相关资料审核后,市财政部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或者以即时开户、现金支付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购房人必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该细则还规定,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团购住房的,优先办理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和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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