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付健、贾慧贤)5年前,张某承接了某公司一些小的建筑工程,为公司修建了车库等建筑,然而该公司支付张某部分工程款后,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张某后将该公司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李某以公司停产无钱履行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开始后,为维护申请人张某的合法权益,中站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3辆车,并将车辆张贴了封条。然而,车辆被查封后不久,执行干警到公司查看被查封车辆时,发现原本查封在公司院内的车辆已不见踪影。经询问得知,李某擅自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将已被查封的车辆移至别处。针对该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擅自移动被查封车辆的行为,法院依法对李某实施了拘留。
在李某被拘留的当天下午,该公司即派人与申请人张某协商,先行履行部分执行款项。目前,该公司已支付张某工程款8万元,剩余工程款正在按计划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