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晚上和老乡喝酒吃烤肉时,到河边停车场上一辆车后面解了个手,没想到车上的司机对周先生此举不满,突然倒车,周先生被撞伤。近日,躺在陕西西安长安医院急诊留观室的病床上,鼻孔里凝着血痂、全身多处擦伤的周先生仍然惊魂未定。对于如此“教训”,你怎么看?
【观点1+1】
@清秀小丹:人与人相处必须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周先生随地小便是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该受到惩罚,只是代价有点大。抱怨没有用,因为周先生的错误行为是起因。而司机的行为也太意气用事,对彼此都是伤害,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江苏日月江南:随地小便固然不对,但突然开车将人撞伤更不对,且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大家多一点文明和自觉,这样的不愉快事件就不会发生。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两个当事人,素质都不高,半斤对八两,平添一声笑。
@蔡甸王启东:我想对那个司机说,面对任何事都要保持理智和冷静,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z531312762:俗话说:人有三急,但有急需解时,厕所在哪里?虽是小事,却说明了公厕数量的不足。
@乐木可乐:那饭馆没有厕所吗?那饭馆外有正规的停车位吗?如果都没有,这种事是肯定会发生的!
@青天123ab:一个是不文明行为,一个是故意伤害,两者都是不对的。现在天气炎热,晚上在室外吃饭的人很多,饭馆应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应从你我做起,发现不文明行为,我们应该进行规劝,切不要“以恶治恶”。
@我很丑其实我很二:很多人都是站在同情弱者和仇富的立场为周先生鸣冤。殊不知,公德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周先生能做一个自律的人,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我希望大家能从该事件中找到自己的影子,让道德自律铭刻于心。
【下期话题】
以貌取人
有人说,当今社会是一个看脸的社会。在社会评价体系中,“颜值”俨然成为排在权力、财富、社会地位之后的“第四指标”,并且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对于加入“外貌协会”的人来说,只要颜值高,其他什么缺点都是浮云;如果颜值低,其他什么优点也都是浮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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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