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
到开发企业选购商品住房。
开发企业售房
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符合对外销售条件。
网签合同
选定商品住房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签合同,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市房产管理中心合同备案
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到市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合同备案窗口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购房人属贷款购房的。
购房人系一次性付款购房的。
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
按最新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购房对象及时高效办理贷款手续。贷款人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收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或商业银行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购房人缴纳契税
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收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发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缴纳契税,并办理购房补贴地税部门审核手续。9月30日前购房的,契税缴纳时间可宽限到2015年10月31日。12月31日前购房的,契税缴纳时间可宽限到2016年1月31日。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人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身份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银行卡到市房产管理中心交易大厅2楼财政补贴窗口申请。
购房人到市房产管理中心大厅内建设银行网点领取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