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住房用地供需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学校、医院、产业集聚区等公共设施和重点区域周边的商品房开发,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已供地项目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