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范海燕)昨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我市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使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照政策规定,我市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也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年底。“从今年5月起,为缓解涉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我市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该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说。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今年7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简化用人申请使用条件、统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该补充意见规定,即日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该补充意见规定,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其中,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
据介绍,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根据该补充意见,职工生活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稳岗职工人数为其发放生活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稳岗职工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单位部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助,实行先支后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职工人数为其支付培训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助。
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每年一次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对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在当地媒体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认定、公示、审核批准后,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把补贴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