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今,沁阳市法院共评查各类案件7200余件,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通知相关业务庭进行纠正,促使案件审理期限进一步缩短,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上诉案件和改判发回案件一直保持较低比例;2012年下半年以来,该院无一起未结、新增长期未结案件;2013年和2014年省高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案件核查中,该院的案件质量处于全省前列;2014年审判质效考核,该院位列全省163个基层法院第八名……
“这些成绩的取得,就是法院近几年实行审判管理工作改革的结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评估、实行庭长院长监督留痕、开展规范合议庭工作等举措,实现案件公平、公正,实现‘阳光司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树星如是说。
效率滞后
亟待创新审判管理工作
近日,当记者走进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时,干警王星星正在对两天内的庭审视频资料进行网上传输。
“这是我们创新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庭审视频直播、上网,无形中对审判工作进行了监督。”王星星说。
可是在5年前,审判效率不高、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情况在该院却时有发生。“这主要与我们当时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有关。”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九江说。
原来,以前该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属粗放管理模式,仅仅开展了案件评查和审判流程监控等工作,且功能分散,由两个部门进行管理。审监庭主要对案件进行评查,而立案庭主要对案件流程进行监控、对审判动态进行管理。
“由于两个部门分管,职能单一,不能对案件质量和审判动态进行统一分析评估,审判工作得不到规范化开展,调动不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从而出现了上述情况。”张九江分析。
给大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收结案的不均衡:到了年底往往就会出现大量案件积压在一起,一个法官最多时一天要开庭审理五六起案件,而年后则下降幅度较大。
“所以,我们法院亟待创新审判管理工作,通过新的运行机制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张九江说。
抓住机遇
实现审判管理“五化”模式
2010年10月,该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经市编委批准后,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该院党组抓住这次机遇,迎难而上,从质量、效率、效果三方面入手,制定出台多项有效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作为全市唯一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县级审判管理办公室,它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秦树星说。于是,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资源整合,实现管理规范化。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业务绩效考核、司法统计及审委会工作等各项职能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切实解决管理职能分散、制度棚架、效果不佳等问题。
制定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审判、执行案件期限管理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部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的监控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进了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除此之外,该院通过狠抓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收结案审批制度、严格案件审限监控制度等形式,推动审判管理精细化;通过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效评估机制,推动审判管理实效化;探索制定了以部门、岗位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加强法院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廉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
“现在,我院所有案件必须由立案庭庭长统一审批,所有案件信息必须由立案庭统一输入法院信息系统,没有立案信息的案件不得审理和报结,所有报结的案件必须先按规定向审管办网上报批,审管办审批后同意报结的,方能报结案。”张九江说,“看看我院的各项审判动态工作图表,从图示上就能看到每月收结案件的数量以及各类案件占的比例。从机制运行开始到现在,我院始终保持300余件的结案数,再没有出现突击结案的情况。”
推陈出新
狠抓审判质效最后一公里
“送达起诉书是非常头疼的一件事,特别是民事案件,有些被告人故意躲着不见你。在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就被搁置在那里。可是自从实现审判管理‘五化’模式后,从案卷立案之日起,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无形中给我们上了枷锁,让我们想尽办法也要将起诉书送达。”该院政治处副主任张爱君笑着说。
记得有一次,一个民事借贷案需要将起诉书送到沁阳市化肥厂家属院。可是蹲守了几天,当事人就是不露面。白天蹲守不行,干警们就晚上行动,连续3天每天20时后在被告人家门前蹲守,最终将起诉书送达到位。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评查各类案件7200余件,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去年以来,案件发回改判率仅为1.6%,服判息诉率达91%。
可是在这些成绩面前,该院并不满足。如何实现“审判质效”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达到“司法为民”的效果?该院各级领导开始从精细化入手,去年实行的庭长、院长审判监督留痕制度、合议庭笔录评查制度就是其中两个重要举措。
“按照以往惯例,法官审理案件会报庭长、副庭长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会直接报主管副院长审批。这样做的初衷,是避免年轻法官对案件把握不准确。可是这样做也有一定的缺点,案件审批制易造成院长、庭长权力过于集中,很可能形成案件‘一言堂’,甚至出现错案。而有的案件因为领导只是口头指示,就会造成问题出现后无法追究责任。因此,通过留痕制度,能确保每一个案件的有法可依、有理可据。”秦树星说。
合议庭笔录评查制度,扭转了以前合而不议、一人独断的局面。通过评查合议笔录中的每一个环节,倒逼合议庭认真合议,让合议庭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如今,该院实现了“四高两低”。以2012年以来的统计数据为例:服判息诉率高达89.48%;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60.38%;审限内结案率高达100%;结案均衡度高达到0.81。案件发还改判率低,仅为1.82%;进入执行程序率低,仅为14.71%。
“现在,法院正在试行主审法官办案工作制,通过主审法官审判负责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相信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就能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审判质效的最后一公里。”秦树星说。
本报记者 杨 珂
本报通讯员 宋 鹏 张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