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秉政)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市财政局自去年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从七个方面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是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园区内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是对入驻园区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税务登记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进行稳定创业经营活动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三是对接收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是对荣获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是:每获得一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奖励20万元。
五是对园区内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截止到2015年年底。
六是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今年我市安排1亿元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同时加大对园区内大学生的创业扶持力度。
七是对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享受园区提供的房租、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享受园区内的网络及资源;享受园区提供的公司注册、财务、法律、社会保障等服务;享受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免费为吸收的困难就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