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李纲)昨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焦作市、南阳市自7月30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将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悉,这使得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对于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意义。
据介绍,《立法法》修改之前,我省仅有郑州、洛阳具有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决定分批次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确定。
面对这一难得的机遇,我市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市委书记孙立坤,市委副书记、市长谢玉安明确提出:我市要争取第一批获得省人大立法授权,并亲自协调解决立法准备中的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组织领导立法筹备工作组,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4月2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设立;6月25日至7月1日,向56家单位征求立法项目建议;7月3日,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7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我市立法准备工作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顺利通过了立法评估。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使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在全省首批被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开辟了我市地方立法的新征程,开启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对于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
据了解,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立法规章制度,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不断充实立法队伍,组织《立法法》培训,进一步作好地方立法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制订好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等法定程序,推动体现我市特色、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早日出台。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