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太气人。”周先生说,自己和邹姓母女一起去超市购物,在三辉麦风牌面包货架上发现一个疑似发黑发霉的面包。周先生说:“那批面包是7月9日生产的,保质期40天,还没过期。”当时,邹妈妈就质问营业员为什么超市销售变质面包,营业员却告诉她,只要没过保质期的面包都可以吃。
(据《重庆晚报》)
“只要没过保质期的面包都可以吃”,这句话似是而非:一方面,这是营业员对顾客发现疑似发霉面包后的敷衍应付;另一方面,这是营业员在随意解释食品“保质期”的概念。
事实上,所谓“保质期”是由生产商设定的,并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包装上。在保质期内,生产商对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可见,保质期只是一种质量的保证和承诺。一般情况下,保质期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标准,但这只是食品质量的一种应然但非实然状态,不代表保质期内的食品就一定是安全的。运输、存放条件等原因都会造成食品过早变质。
所以,保质期是商家的一种承诺、一种提示,告知顾客产品的最佳销售和食用期,但不等于产品质量安全进入了“保险箱”,更不排除未到保质期但事实上食品已经变质而不能食用的可能。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另外一种情况存在,即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没有变质,仍然可以食用,且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对此,我们也要辩证地看。
但是,面对顾客指出面包发霉的问题,营业人员应该引起重视,认真对待,检查黑色不明物体究竟是机器包装时造成的,还是霉变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无视客观事实,胡乱拿未过保质期来搪塞应付消费者。保质期内的食品也可能提前变质,这对营业员来说应该是一种常识,“只要没过保质期的面包都可以吃”无疑是不负责任的答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不诚信的商家终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